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当前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办事流程 - 正文

滨州职业学院公务接待规定

来源: 日期:2025-09-06作者: 浏览量:

滨州职业学院公务接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滨办发〔2014〕1号《滨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滨办字〔2014〕13号《滨州市市级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接待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严格审批、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公务接待必须持来宾单位的公函,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接待对象

市区外各级领导、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来我院公务活动人员。

三、活动管理

1.接待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2.学院及各院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接待”程序。无审批单的,(党委)院长办公室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3.原则上,来访单位需至少提前3天将来函传真至我院(传真号码:0543—3278107),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根据对口接待原则,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或各对口接待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方案。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含活动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参加人员及任务分工等),并填写《重大活动报告单》。需要院领导参加的,将建议接待方案报(党委)院长办公室,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并向主办单位反馈。需学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主办单位提前3天联系(党委)院长办公室,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需分管领导出席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提前2天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报(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分管院领导不能参加的,联系(党委)院长办公室协调其他院领导参加。

2.接送。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送,确需接送时由主办单位发起用车申请,按照公务用车流程进行审批。

3.会见。会见由主办单位负责安排。需要会议室或接待室时,主办单位负责发起会议室使用申请,(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

4.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联系安排,来宾住宿费自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由我院负责住宿费的,需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住宿应安排在符合住宿限额标准的饭店或机关招待所等场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其它用品。

5.用餐。需纳入学院公务接待范围的,填写《滨州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同一批客人可以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宾客的1/3。陪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确定。公务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学院教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安排的,要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6.用车。需要活动用车的,由主办单位发起用车申请,按照公务用车流程进行审批。原则上集中乘车,据来访人数确定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7.宣传。对重要的来访交流活动,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拍摄,并利用学院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8.存档。(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接待资料的收存、建档工作,年终移交学院档案室。

9.费用。财务处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每年度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事项,并接受各方面监督。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滨州职业学院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