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等是我院进行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大型会议、教学、科研、实训及举办活动的重要场地,为充分发挥其功能,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报告厅、会议室的管理、使用、调配及家具、设备维修维护等;教务处负责教室的管理、分配及设备维护等;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实训室的使用管理及设备维护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各院、各部门开展社会培训等使用场地及外单位使用场地,应遵照“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使用单位应提前2天填写《滨州职业学院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2),并在OA办公系统办理重大活动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与场地管理部门签订《滨州职业学院场地使用协议》(附件3),双方各执一份,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外单位使用场地要挂靠学院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和交费担保等。若预定的活动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学院的调整安排。
三、原则上按规定标准先预交场地使用费,财务处负责收费,凭缴费单到场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暂不能缴纳本次场地费用的,财务处可先从该单位已到账培训收入中扣除。各院、各部门上交的场地使用费计入该单位社会培训收入,可冲抵社会培训总任务中应交学院20%部分。
四、场地管理部门使用本部门管理的场地时,也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场地使用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学院资源办培训班、培训会等谋取私利。
五、活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维持好活动秩序,保持和维护好场地卫生,爱护好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物品,不得破坏、改变原有装修,不得将物品携带外出。场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场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六、使用单位在开展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时,不得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七、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