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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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会议制度

来源: 日期:2024-10-11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与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会议分为党代会、教代会和工代会、领导班子会议、全院性会议、业务会议等。其中领导班子会议包括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例会、专题会议等;全院性会议包括全体教职工会议、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以及各院、各部门正职或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等;业务会议是院领导及学院各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为落实上级领导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学院工作部署,组织召开的属于业务工作方面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党代会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学院相关规定举行,教代会、工代会按《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召开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见《中共滨州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滨职院党字〔2019139号)。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见《滨州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政例会是院党委、院行政联合召开的日常例会,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所有院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需要与会人员周知的事项,安排、协调本周学院主要工作。会议安排的有关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在学院内网发布一周重点工作安排和督查工作安排告知各院、各部门。

第七条  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书记、院长或书记、院长委托相关院领导按照分工分别或共同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学院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八条  全院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和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学院的重要工作或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九条  会议原则

(一)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召开各类会议都要讲求实效、议题明确、准备充分。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研,充分沟通,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的会议,有材料的要按照材料传达,没有材料的要尽量保持原貌,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意见和要求;工作部署性会议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注重务实。

(二)精简的原则。为减少会议数量,达到精简、高效的目的,能传阅公文或通过网发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再开会研究和部署,提倡开综合性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

(三)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原则。压缩会议时间,尽量开短会。同一内容一般不安排多名领导讲话;部署性大会原则上安排一个主报告;交流发言的,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通报类事项,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尽量采用书面材料形式,会议印发了的材料,原则上不在会议上宣读。

(四)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升级。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全院性重要会议全体院领导出席,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院领导按“谁分管、谁参加”的原则参加。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以及各院、各部门正职参加的会议不明确要求各教学单位两个主要领导参会的,各教学单位只安排一名主要领导参会。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各院、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或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参会,避免层层传达造成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截留”。

会议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党委)院长办公室报送没有参加会议的院领导阅知。

各院、各部门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如需请学院领导参加,应通过(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除确有必要外,学院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院、各部门的联谊性活动。

第十条  会议预告和会议审批

学院实行会议预告制和会议审批制。凡要求各院、各部门参加的会议,提议召集部门要在星期五之前,向(党委)院长办公室提交下一周拟召开会议的会议报告及会议预案,预案包括召集理由、拟出席领导、参会人员、预期解决问题等。大型会议须报经费预算,(党委)院长办公室统筹后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党委)院长办公室每周五下午对下周召开的会议在校园网上进行预告。会议通知一般通过校园网发布,(党委)院长办公室同时电话通知院领导。

召开全院性教职工会议,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以及各院、各部门正职参加的会议,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学院副职可组织召开分管口会议;经学院主要领导授权,(党委)院长办公室可协调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凡涉及全院性学生停课、调课的会议,必须经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准备和组织

(一)领导班子会议准备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全院性会议准备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议题的收集、汇总。

2.准备相关资料。

3.议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议题提出部门要事先做好沟通,意见不一致的不提交会议研究。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及时编写会议纪要。

6.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7.做好会务服务。

(二)各分管领导组织及各院、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准备相关材料,事先送达与会部门或上传到校园网上。

2.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主要责任部门事先应做好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3.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5.做好会务服务。

第十二条  会议纪律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各院、各部门正职请假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其他领导干部请假必须经主持会议的院领导批准。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提前通知而非临时通知的,参加会议的各院、各部门正、副职要做好工作安排,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请人代会。

(二)遵守纪律,保持良好会风。除特殊情况外,各种会议都要准时召开。会议开始后才进入会场的,要到指定的会议迟到席就座。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会议的院领导对迟到的情况进行通报。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或放置振动,严禁交头接耳。不按规定办理会议审批、旷会迟到者、会场接听电话或交头接耳扰乱会议秩序者,由督查办负责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全体教职工会议按划分区域就座,督查办按就座区域考核各院、各部门出勤情况和会场秩序,各院、各部门负责本院、本部门的考勤和会场秩序管理。

(三)重要会议的与会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第十三条  会议执行

加强对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决议落实由督查办负责督促督办。

(二)各分管院领导召开业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执行;各分管院领导负责调度、指挥、督促检查。

(三)各职能部门召开业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并督促检查。

(四)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各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